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

消債條例協調會議Q&A

813消債條例協調會議結論


常見問題Q&A整理

各位朋友,大家好:

債務清理條例施行至今已經4個月,
前置協商和更生程序中的各項政策方案,皆越來越明確,
也讓債務人重生的道路越來越寬廣~

但仍有部分因法律或政策不明處,使得你在協商或更生路
上,遭逢阻礙,

徐委員辦公室為了釐清問題,並幫忙大家
找到解決方案,已於8月13日上午,邀請銀行局副局長林
棟樑、銀行公會債協委員會主委吳清文、法律扶助基金會
秘書長郭吉仁、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、陳芬芬律師、謝幸
伶律師等人,召開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政策協調會」

並將會議結論整理成簡易 Q & A 如下:
當你碰到問題,先找找以下QA,也許就能解除你的疑慮,
但若你的問題是在以下QA之外的,也許需要透過啟動修
法機制,才得以處理,因此請你再給我們一點時間,徐
立委辦公室會繼續努力,尋求對你最好的解決方式。

希望各位遇到問題時,能勇於提出與反應給本辦公室,
千萬不要因為挫折而退縮,放棄了先前的努力!!!


徐中雄辦公室 敬上


Q1:前置協商面談限於總行或債務催收中心進行,債務人
必須遠赴外縣市進行協商,增加有誠意還款之債務人不便。

A:銀行公會表示,部份銀行採分行負責制,如兆豐、
臺銀、合庫等可以在分行進行協商。但有些銀行是區
域中心制,在區域中心銀行放貸就要在區域中心銀行
談協商,如花旗銀行。

銀行局曾於六月發文各銀行,說明協商不一定要在總
行進行,如果有過於誇張的例子(例如高雄的債務人
到台北去面談)可以向銀行公會(02-85691629)申訴。


Q2:已向銀行提出協商申請,或已向法院聲請更生
(清算)階段,銀行還是繼續催收及進行強制執行程
序,可以嗎?

A:銀行公會規定,只要銀行收受債務人協商申請、
且文件齊全(含使用銀行公會制式表格),三天內就
停止催收及暫停強制執行,正在進行的債權訴訟也
要停止,不得再提出新的強制執行訴訟。如有協商
程序開始以後,債權銀行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情
形,則視為協商不成立,且屬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
由。

更生(清算)程序則是在收到「法院裁定保全程序
或更生開始的裁定」就停止催收。但因銀行無法得
知債務人是否已進入更生(清算)程序,建議債務人
主動提出法院裁定證明文件給銀行。

如申請協商仍遭銀行催收或進行強制執行者、提出
更生證明仍遭催收者,可向銀行局(02-89689999)
或銀行公會(02-85691629)檢舉。

Q3:有房貸的債務人,申請協商時該如何處理?

A:銀行公會訂定的前置協商制式表格,雖將房貸排
除至協商外,但銀行公會表示,各銀行已有共識,
房貸銀行多願意放寬還款期限。無法將房貸納入前
置協商,是考量到如果房貸銀行都用不同的協商條
件去談,會很難簽約。所以房貸銀行決定以增補契
約的方式(在房貸契約中,加訂債務協商期間還款
特別條款)來放寬還款條件。

通常最大債權銀行會告知債務人去找有擔保債權銀
行先把房貸的問題簽訂增補契約,再來簽訂協商。

Q4:債務人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時,有幾家銀
行要求先償還頭期款,才願參與方案,或拒絕比照
最大債權銀行核定之還款期數,該怎麼辦?

A:銀行公會表示,已要求銀行就期限與利率應給
予債務人一致性方案。
對於有些銀行要求先清償頭期款後才願意協商,
公會無法加以阻止,但僅容許各銀行最多只能收
取相當於一期債務金額的頭期款。

債務人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後,債權銀行亦應
該停止強制執行。如有申請後仍遭催收,或銀行拒
絕依最大債權銀行方案者,可向銀行公會
(02-85691629)申訴。

Q5:已經遞送更生聲請狀,法官要求補具相關文件,
但是補件的時間太短?或法官以文件未備齊為由駁回
聲請案?

A:如果遭駁回情況顯然不合理者,建議可提出抗告,
要求重新審理案件。在抗告期間,各位可繼續準備相
關文件,如抗告成功可以立即補件,即使不成功,仍
可做為下次聲請更生之用。

Q6:法院通過更生方案,終於可以重生了!可是繳款
卻要分別繳給每家銀行,能不能統一繳給最大債權銀
行做分配呢?

A:銀行之間轉送款項需要龐大成本,故無法同意由
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分配。已建議法院於認可更生(清
算)方案時,應做成「債權分配表」載明每月應繳給
各銀行的金額,方便債務人還款。

Q7:我在95年與銀行進行一致性協商,最大債權銀
行同意分XX期,每月繳款XXX元,但當時沒簽約,
我按時繳款2年,現在毀諾了,我算不算已參加95年
協商呢?

A:銀行公會表示債務人95協商當時沒有簽名,但是
又按時去繳款的情形,在聯徵中心的註記是屬於「協
商成功」者。可以請最大債權銀行出具95協商成立證
明書來證明95年間協商成功之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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